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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起包头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到底咋整治?一条微信告诉你!

2016-06-22 包头日报 包头日报

6月22日,记者从全市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我市将从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包括: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但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依法不能取得机动车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

●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牌证。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遵守限制通行规定,即自2016年6月27日起,每日7时至22时,包头环线内道路(不含环线)禁止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

● 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需要使用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通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各种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残联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由公安部门发放统一标识,准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乱停乱放。

届时,上述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使用上述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上述车辆的,由质监部门、食药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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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包头日报记者 李娜

责任编辑 | 林一凡 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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